Article 26

In force

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报送审批和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