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政府补贴培训工作机制,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参与政府补贴培训的企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骗取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