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保健指导、医疗康复、家庭护理、安宁疗护等康复护理服务;
(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老年教育等文体教育服务;
(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五)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消防培训、识骗防骗等安全保障服务;
(六)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其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