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市人民政府是推进鹤中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鹤中一体化发展促进政策,建立健全联动发展、制度体制创新等工作机制。负责鹤中一体化发展事务管理的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导、考核等日常工作。
怀化市鹤中一体化发展规划区域内的鹤城区人民政府、中方县人民政府、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促进鹤中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机制。
市、规划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鹤中一体化发展促进工作。
市、规划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鹤中一体化发展促进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