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前款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