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负责审查、审议的委员会应当听取有关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