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前款规定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在出售或者出租房屋时,应当告知买受人或者承租人该房屋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