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草案经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其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注释稿、立法参考资料,并及时报告情况,征求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

设区的市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应当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