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亚高山草甸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亚高山草甸监督管理、动态监测、技术指导、督查检查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和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亚高山草甸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亚高山草甸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禁牧、轮牧、休牧等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亚高山草甸保护相关工作,将生态保护、草畜平衡等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我约束,合理利用草甸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