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5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Article 38In force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也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并提出意见,再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