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下列事项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本省特别重大事项;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制度;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具体职责;

(五)法律规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