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Chapter 3 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Article 21Repealed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01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