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在产业科创过程中做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决策程序要求,且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科学技术人员在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产业科创活动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未取得预期目标的,经立项部门组织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不影响其今后仍可享受相关科技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