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制度。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在产业科创活动中遵守学术规范、科技伦理规范和科技保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