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预案。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处置单位因突发事件等原因无法正常作业的,应当立即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