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产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负有管理维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管理维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地下空间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承担下列责任:

(一)做好地下空间标识和指引的设置、管理工作;

(二)保持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畅通、开放;

(三)做好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监控、通信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保持正常运行;

(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配合其他管理维护责任人的管理维护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