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运用地下空间基础调查和资源评估结论,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联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相协调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同竖向分层的建设项目,明确不同层次、不同项目之间的联通规则,加强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综合规划,高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与交通、水利、应急等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