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按照有关规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