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员队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探索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转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向企业开放。

鼓励企业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加强协同创新,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加强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