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