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推动相关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等工作。
退役军人部门负责与英雄烈士相关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档案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红色资源中档案、文献的保护利用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利用红色资源开展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