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确定水域限制排污总量。

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水域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对未达标的水功能区,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整治方案,限期达到确定的水功能区控制目标。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