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用水单位应当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本市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农业用水效率。

新建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器具。已建公共建筑未安装使用节水型设备、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新改造。

本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引导居民选用节水型生活器具,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