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最先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