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把校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查、监控区域,依法维护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开展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社会治安及交通综合治理等行动,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