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网络素养及网络安全教育,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识别网络不良信息、保护个人隐私、预防网络欺凌等宣传教育,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发现遭受网络侵害的,应当及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交由学校统一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