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Chapter 5 网络保护Article 45In force网信、公安、民政、教育、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Article 4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