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