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学校应当将学生欺凌的预防治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人。
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采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欺凌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学生欺凌行为,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