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7
In force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出是否批准的决议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否抵触争议较大的,法制委员会可以对个别条款提出是否批准的决议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其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