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的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主席团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前款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依法罢免的,由主席团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