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教育督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等情况科学合理划分教育督导责任区,明确责任督学,制定责任督学重点任务清单,并对责任督学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责任督学应当对教育督导责任区的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指导,收集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并向教育督导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学校应当支持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要求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责任督学基本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