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省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立金融专题数据库,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分析市场主体资信、增加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数据支持。

金融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金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和账户类业务的办理时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综合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