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防动员等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明确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等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审批和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

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以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本省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在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优化管理流程,发挥建筑师专业优势和全过程技术主导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