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运营单位不得索要证明。

能够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部门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获取证明信息,以及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不得要求重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替代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市场主体已经提供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专项信用报告的,有关单位不得再要求其重复提供相关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