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承担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城市快速路进行养护、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在城市快速路进行养护、维修、绿化、清扫、保洁等作业时,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加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预警提示,保障城市快速路安全、畅通。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的指导、监督与检查,保障城市快速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