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进入城市快速路的车辆,遇雨、雾、路面结冰或者其他有碍正常行驶情况时,应当减速行驶并加大行车间距。
进入城市快速路的车辆,能见度低于二百米时,应当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时速不得超过五十公里,与同一车道内前车保持安全行车间距;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时,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不超过二十公里的时速就近驶离城市快速路。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