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洞庭山碧螺春茶开采日根据当年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叶生长情况和天气因素,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发布。

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与茶产业的宣传,定期发布有关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与茶产业保护、管理的信息。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园林、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馆(站)、博物馆、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开展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的展示、展览、培训、讲座、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洞庭山碧螺春茶文化的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