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茶叶集中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销售碧螺春茶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如实标明茶叶的产地、生产者等信息,不得伪造产地,假冒洞庭山碧螺春茶销售。

茶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经营者的进货凭证,督促经营者建立洞庭山碧螺春茶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发现有假冒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