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3 立法程序/Section 1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Article 25In force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情况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4, 2024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