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标明停车场名称、车位数量、收费标准、开放时间、监督电话;

(二)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防汛等管理制度;

(三)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入场停放;

(四)配置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并确保照明、通讯、给水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新能源汽车充电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维护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规范设置停车标志、标线,并保持标志、标线清晰完整;

(六)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