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国动等部门,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当区分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确定停车场布局和规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并将停车场与公交车站等城市交通枢纽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