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市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在组织制定产业发展目录时,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绿色转型的要求,明确鼓励类行业、限制类行业以及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完善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资源环境影响的评估论证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展。
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企业绿色转型的支持、指导、监督,推动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建设。工业企业应当推动产品绿色设计和生产,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达标、清洁生产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