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本市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使用绿色技术和产品。单位和个人自主采购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发布并动态更新绿色技术目录,加强对绿色技术的组织推广应用。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国有企业应当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鼓励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