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清单制度,列入清单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分类设置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审批、不动产登记、税务办理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高效办结;设置专用窗口,协调处理申请人办不成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推行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及时反馈差评调查核实、整改情况。

鼓励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协作,实现业务联动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