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学校校舍、实习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地纳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专项规划。市和区人民政府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

企业投资或者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规划用地性质按照科教用地控制,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规划用地性质按照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