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