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应当支持贸易主体扩大先进技术产品、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鼓励优质消费品、能源资源产品、农产品等进口,推动进口商品结构优化。
市、区商务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进口贸易主体在示范区内集聚,融合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交易等功能,增强贸易辐射带动能力。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深化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