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南沙交通枢纽、轨道交通、高等级道路、干线公路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南沙与广州市中心城区、香港、澳门的快速交通干线,以及南沙先行启动区之间的交通线路,完善南沙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交通网络。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推动南沙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等重点工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