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江西规划和建设,牵头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数字社会建设等工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数据共享和应用工作。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业数字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
省网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本行业、本领域的数据应用、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等数据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